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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云南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制售假冒玉柴注册商标的柴油机一案进行宣判。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5万元。本次刑事判决不仅是对李某侵权假冒行为的严厉惩处,更是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有力震慑。
自2020年至2022年间,李某低价购买了多台二手“玉柴牌”柴油机,经过翻新并换上伪造带玉柴注册商标的铭牌(虚标型号及功率)进行销售,从中牟取暴利,涉案柴油机价值近70万元。2023年7月,玉柴船电打假专案组根据掌握的涉假线索,联合外聘打假公司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有序推动相关司法机关对李某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及审理判决,依法追究李某的刑事法律责任。本次打假的成功,更加坚定了玉柴船电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信心和决心。玉柴船电打假专案组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上下联动、内外协同,综合运用行政投诉、民事索赔及刑事举报等手段深入持久开展打假维权工作,维护玉柴品牌形象,净化市场,为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撑。